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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客戶,您好!感謝您進入本行「預約外幣匯款」服務。
特別提醒您,請詳閱匯出匯款約定書(編號OR201903,OBU為OR201903),除申請人另有指示外,申請人只負擔本行費用,中間轉匯銀行及收款銀行會自匯款金額中扣取費用。由於各國或地區或個別銀行對於匯入款解款作業方式不一,有部分銀行解付款項時,不需人工檢視戶名與帳號是否相符即可入帳,為避免遭受損失,匯款前,請務必確實查證所填寫之收款人帳號正確無誤。

匯出匯款約定書(編號: OR201903,OBU為OR201903)申請人凡向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以下稱貴行)申辦匯出匯款事宜,均同意依下列條款辦理:

  1. 貴行得以認為合適之任何方式為匯出匯款,除申請人另有指定外,貴行並得以任何國外分行或通匯行為收款行或轉匯行。如因收款行或轉匯行所致之誤失,無論該行係由申請人或貴行所指定,貴行均毋庸負擔任何責任,惟 貴行得依申請人之請求協助辦理追蹤、查詢,但辦理追蹤、查詢所須之郵電費及所衍生之一切費用均由申請人負擔。
  2. 倘因電訊設備、線路等故障,或因電文發送、接收情況不良導致電文內有跳行、模糊不清、殘缺或其他非貴行所能控制之原因,導致匯款滯留、遲延送達、不能送達或有錯誤時,貴行毋庸負擔任何責任,惟 貴行得依申請人之請求協助辦理退匯、轉匯或重新匯款時,其所需之郵電費及收款行或轉匯行收取之費用均由申請人負擔。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貴行所能控制之原因,導致匯款滯留時,於貴行收到申請人另行指示前,貴行得於滯留原因排除後逕行執行匯款。
  3. 匯出匯款於解款或轉匯時,除申請人另有指定外,其依當地銀行慣例由收款行或轉匯行自匯款金額內扣取之費用,概由收款人負擔。
  4. 如貴行、收款行或轉匯行認為該匯款可能使任何人牴觸法律規定時,貴行得拒絕依申請人之指示匯款,且無需負擔任何責任。
  5. 貴行因本約定書倘須對申請人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者,僅以申請人所受之實際損害為限,且貴行最高賠償責任總金額以貴行本件匯款所收手續費之壹百倍為上限。
  6. 除本約定條款外,申請人願遵守有關法令及銀行間之匯款慣例。
  7. 因本約定書所生之爭議,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如涉訟時,以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非排他性之第一審管轄法院。
  8. 收費標準
    DBU電匯 手續費/ 每筆按匯款金額0.05%計收,最低TWD100,最高TWD800,中文匯款加收TWD200,郵電費/ 每通電文TWD400,南非幣匯款每筆須另加收郵電費TWD200,以外幣現鈔方式匯出時,除加收各幣別本行掛牌匯價、鈔價之新台幣匯差,差價收取無最低金額限制外,應另加收手續費TWD100。全額到匯之匯款,除一通郵電費TWD400外,另加收郵電費TWD600,國外銀行費用另依發生數計收。
    OBU電匯 手續費/ 每筆按匯款金額0.05%計收,最低USD10,最高USD40,郵電費 每通電文USD15,全額到匯之匯款,除一通郵電費USD15外,另加收郵電費USD20,國外銀行費用另依發生數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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